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二、申报条件1.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场地(场地需为合法建筑)。2.设置在安全无污染、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排水通畅、场地平整干燥、基础设施完善、环境适宜、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宜建地带。符合《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电气安全的规定。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等不安全地带,避开加油站、输油输气管道和****压供电走廊等,远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各种存在污染源的场所等。3.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原则上应布置在首层,当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4.活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应布置在机构内最好朝向,西晒房间应采取遮阳措施。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小时。5.截至2024年4月18日前未在瓯海区卫生行政部门完成备案的机构。幼儿园延伸办托班的,必须是上一年无托班或在原有托班保持不变情况下新增班级(以浙有善育登记为准),并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并取得相应许可文件。6.其他(符合机构备案条件等)。三、申报材料申报时所需材料:1.申报表(见附件)。2.机构简介、建设方案、机构内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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