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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增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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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增谈判药品、竞价药品和集采药品挂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及要求1.新增谈判药品按不****于医保支付标准申报挂网;竞价药品,鼓励按不****于医保支付标准申报挂网,参与现场竞价的企业,其竞价药品挂网价格不****于竞价时的报价;集采药品,鼓励按不****于集采中选价挂网。2.2023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增药品中未在我省挂网的药品,相关企业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进行信息维护,选择“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项目完成价格申报及配送关系确认工作。3.2023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增药品中已在我省挂网的药品,相关企业登录“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药品交易管理”进行价格申报,其中协议期内医保支付标准下调的谈判药品及相关仿制药品,企业也需重新申报价格。4.协议期满的谈判药品由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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