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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人民政府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有附件)

发布日期: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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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各镇、街道、经开区,县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2030年)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22〕26号)、《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参加继续教育人员范围全县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新型职业农民、技能人才。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均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二、继续教育内容和要求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学习依托“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sdzb.yxlearning.com)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左下角“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栏“学习考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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