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电审〔2021〕8号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审价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审计工作具体情况,进一步规范我校中小修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加强预算管理,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 审计处接受学校通过的“中小修修缮工程项目入库”清单中的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如有“清单”以外的新增项目,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除抢修工程项目以外)。第二条 学校建设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实编制建设工程结算。报送审计的资料应真实、完整。在审计过程中,若发现由于施工单位工作不认真而产生的漏算、少算的不予补充。第三条 为了提****工作效率,现场测量工作需由施工单位、审计人员及建设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对于现场测量的工程量由三方签字确认。第四条 中小修修缮项目建设部门在结算审计前需提交的资料:(一)中小修修缮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二)中小修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三)中小修修缮工程项目结算书(含电子版);(四)变更签证资料:工程量增减变更批价单、工程设备及材料认价现场批价单及所有表单汇总表等有关现场签证资料;(五)中小修修缮工程项目图:平面位置图、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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