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陈珏峰同志任职的通知 上海静安城市发展XXXXX公司:区人民政府同意:陈珏峰任上海静安城市发展XXXXX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请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特此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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