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建猛、叶元华:本机关于2023年11月06日向你们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松)永办责拆决字[2023]第035007号)。现因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已经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松)永办责拆决字[2023]第035007号)。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确认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撤销决定书》(沪(松)永办撤决字[2024]第030004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附后文件: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永丰街道办事处撤销决定书.jpg.zip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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