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汉滨区打击整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或建议。公示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24日。各单位、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至汉滨区林业局或汉滨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联系人:XXXXX军 联系电话:3228330 联系人:XXXXXpan> 宁 联系电话:3206630 电子邮箱:附件:汉滨区打击整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汉滨区林业局 2024年1月24日 汉滨区打击整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破坏森林、草原、湿地、及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态安全,扎实推进常态化打击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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