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8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电话:XXXXX传真:XXXXXspan>邮箱:邮编:725000通讯地址:XXXXX路64号序号文件名称(全文链接)文号发文时间1汉环分函〔2024〕25号关于安康鑫启康再生资源XXXXX公司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活性炭、废机动车尾气净化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ofd汉环分函〔2024〕25号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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