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石鼓区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一、选任名额2024年度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86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不超过17名。二、选任条件(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 年满二十八周岁;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中以上文化程度。(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 受过刑事处罚的;2. 被开除公职的;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 因受惩戒被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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