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能源局《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川机管函[2022]895号)、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广机事函[2022]53号)文件要求,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拟对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建设),特邀请符合本次合作要求的意向合作商参加本项目的合作商谈。一、合作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GJW2024-4-302.合作项目名称: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项目3.邀请人: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4.合作实施场所: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车位48个二、项目合作要求:(完全响应)1.邀请人: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1)提供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所需的场地(2)收取车位管理费,每年不低于2万元(具体金额以商谈结果为准)(3)对邀请人的其他要求(以商谈内容为准)2.合作商:意向合作商(1)负责****压基础建设、充电装置等一切基础建设及设备投入(2) 承担所有成本开支(邀请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开支)(2)充电车位要单独设置线路,单独缴纳电费,不计入邀请人电费(3)建设期及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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