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局起草的《平武县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以及规定禁猎期等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公示日期: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29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XXXXX 平武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4月30日平武县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以及规定禁猎期等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我县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功能区,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筑牢生态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平武县野生动物禁猎区以及禁猎期等事项通告如下。一、禁猎区平武县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非法猎捕活动。二、禁猎期禁猎期为2024年3月1日至2028年2月29日。在禁猎期内,禁止非法猎捕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三、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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