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快推进壤塘县城乡固废无公害处理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结合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测绘情况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本次拟征收壤塘县尕多乡刑木达村集体土地,地类、权属及面积详见附件1。拟征地位置和范围以勘测定界为准拟征收土地主要用于壤塘县城乡固废无公害处理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确需征收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环卫用地。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该项目拟征收壤塘县尕多乡刑木达村集体土地0.2964公顷,其中:农用地0.2964公顷(园地0.2964公顷),无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征地补偿费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集体农用地土地补偿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标准执行,本批次属Ⅱ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5400元/亩,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耕地和园地调节系数1.1执行,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二)青苗、附着物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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