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五指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参保人、一级或者二级伤残的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的父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参保人员,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其代缴全部保费,具有多重身份的人员,不能重复享受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现公示五指山市2024年第一批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政策人员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13日,公示期共7天。 监督电话:0898-8663****91 监督单位:五指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监督联系地址:XXXXX>1号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楼210办公室 附件:五指山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人员公示名单(第一批) 五指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5月7日 相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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