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总承包EPC+0招标补充澄清及答疑公告 一、各潜在投标人:本次补充澄清及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下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并下载相关文件,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内容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的运营报价要求修改为:投标人的运营报价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运营固定价,否则按废标处理,自运营合同签订生效起,中标人开始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工作。中标人在签订总承包合同前一次性缴纳前 2 年的运营承包费,运营两年后在每年12 月1日(具体日期合同约定)前向业主方支付下年度运营承包费。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9.6第7条修改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表格内容与备注不一至时以表格内容为准。除评标办法前附表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其它地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9.6中的第9(3)运营承包费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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