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一)列入条件 1.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 3.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 4.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 5.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6.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二)公布期限 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公布。公布期限为3年。 (三)修复范围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四)修复方式 移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五)受理申请 由负责查处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含属地镇街相关部门)受理。 (六)申请材料 1.申请移出报告; 2.已经改正违法行为的证据; 3.书面信用承诺; 4.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需提供)。 (七)审核确认 1.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用人单位申请提前移出的。由负责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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