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所作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文件所有其他未修改的条件和条款仍保持全部有效。一、第六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第6.2项“技术要求”第6.2.5条“骨料斗数量、容量”:骨料斗数量为5个,型式为筒仓,中、小石料仓预留风冷通道;上部带卸料小车从骨料加工站直接通过皮带机进行输送卸料,采用钢结构型料仓,骨料斗容量不小于150m3,分别为中粗砂、小石、中石、大石、豆石,骨料上料方式为皮带机上料。更改为:骨料斗数量为5个,型式为方仓,中、小石料仓预留风冷通道;上部带卸料小车从骨料加工站直接通过皮带机进行输送卸料,采用钢结构型料仓,骨料斗容量不小于150m3,分别为中粗砂、小石、中石、大石、豆石,骨料上料方式为皮带机上料。骨料仓尺寸建议为长5米,宽4米,****10.5米,每个料仓设计左右2个卸料口,分别为180站和120站上料。骨料仓下面分别为180站、120站上料的2条平皮带含在本次标段中。平皮带、计量斗由各投标方自行配置,招标方自有120站斜皮带参数为:输送量300t/h,皮带宽度800mm,皮带速度2m/s,功率:18.5kW。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项: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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