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3年第22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水利部决定开展2023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认定范围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和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等三个专业的首次和晋升资质等级申请。鉴于生态环境部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已结束,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将有调整,暂停受理和审批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申请(首次申请)。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材料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4.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5.近三年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二)有关说明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从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合理优化调整申请材料,并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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