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经我委组织现场预评估,确定恩施州慧宜XXXXX公司作为恩施州非急救转运中心的建XXXXX公司申请设置的恩施慧宜非急救转运中心法人、设置地点变更等因素,已不具备继续承建恩施州非急救转运中心资格,于2023年7月失效。为更好地满足全州人民群众对非急救转运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拓展非急救转运社会化服务功能,经研究决定,恩施不再统一设置1家非急救转运中心,凡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核定经营范围有非急救转运服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开展非急救转运服务,按照急救站(非急救转运中心)标准设置许可、建设验收后可以从事非急救转运服务(设置流程及要求附后)。自公告之日起,凡未经批准私自开展非急救转运服务的救护车均认定为“黑救护车”(原备案制管理非急救转运车辆给予30日过渡期,30日后不得再独立从事非急救转运服务),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特此公告(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请充分了解市场需求)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1月 8日非急救转运中心设置流程及要求依据《湖北省非急救转运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及非急救转运实际,明确设置流程及相关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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