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漳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持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态环境执法,营造学法、懂法、守法氛围,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将不定期公布本市环境违法处罚典型案例。一、案情简介2024年3月16日,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联合巡查时,在国道319线和溪段田地边发现一处未经防渗漏处理的坑塘。经进一步排查,在坑塘西北侧发现一PVC管正往坑塘内排放黑色、臭味液体。执法人员溯源排查,发现管道最终连接至南靖XXXXX公司污水处理池。执法人员进行拍照录像取证。2024年3月19日,漳州市南靖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均显示,排放液体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表5规定的排放标准。对此,漳州市生态环境局予以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在南XXXXX公司储液池内发现潜水泵二、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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