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审批时间原文链接1象山县定塘连接线至G527公****程浙象环许〔2024〕25号2024.05.11浙象环许[2024]25号象山县定塘连接线至G527公****程.pdf联系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公告期为2024年05月13日至2024年05月22日(7日)。联系电话:XXXXX通讯地址:XXXXX中心生态窗口(象山县石浦镇凤栖路138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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