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环评单位1关于《广西恭城县西岭河峻山坝至新安桥河段防洪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恭环审〔2024〕5号2024年5月14日恭城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西岭镇西岭河峻山坝至新安桥河段广西鼎联XXXXX公司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XXXXX,通讯地址:XXXXX局,邮编:542500。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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