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审批时间1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永绿再生XXXXX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PF3306202401252024年5月15日公告期限自2024.5.15——2024.5.29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跨省转移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附件省厅批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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