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旺聚旺石业商行: 你单位职工董文锡向我局申请工伤认定,我局已作出认定工伤决定(《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139249号):认定董文锡2024年3月16日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地址:XXXXX街40号禅城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行政复议受理岗)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地址:XXXXX南路3号)提起行政诉讼。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4日 (联系地址:XXXXX路2号,联系电话:XXXX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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