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城关中学校园改造提升项目第一次答疑澄清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4年5月11日发布的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中第9.10.3点工程款进度的支付(分进度款支付和尾款返还办法)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达到中标合同价一半时支付中标合同造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合同造价的20%,(若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且资金全部到位,则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合同造价的40%),尾欠的工程款在审计决算后2年内付清,原则上第一年支付余额的50%,第二年支付余额的50%;根据****县府办字【2016】7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及资金拨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工程变更增加造价部分审批后再实施,财政评审审定金额视同合同价进行资金拨付。现改为: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达到中标合同价一半时支付中标合同造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合同造价的20%,尾欠的工程款在审计决算后2年内付清,原则上第一年支付余额的50%,第二年支付余额的50%;工程变更增加造价部分经变更管理审批及财政评审后,评审审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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