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供销社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41号)和《温州市瓯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瓯供字〔2024〕5号)文件精神,经业主单位申报、区供销合作社党组研究,确定对区级潘桥强村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等6个项目下达建设计划。现将该6个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公示时间:2024年5月21日起至5月27日止(共5个工作日)。2、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供销合作社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3、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 温州市瓯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合联秘书科,联系电话:XXXXX;温州市瓯海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XXXXX。温州市瓯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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