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翔安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以及省、市、区委相关规定和部署要求,经中共翔安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4年3月11日起对区人民法院、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巡察,对各镇(街)负有集体“三资”管理职责的村(社区)开展专项巡察。 组 别 市委区级 交叉巡察一组 区委巡察一组 区委专项巡察组 巡察涉及单位 区人民法院 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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