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号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和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3]217号)及《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多功能拖拉机延期检验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机〔2013〕272号)规定和要求,已注册拖拉机达到规定使用期限的应该强制报废,下列3台多功能拖拉机达到了规定的报废条件。请机主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将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XXXXX公司报废,并到仙游县农机化发展中心办理有关报废拖拉机注销登记,逾期将注销拖拉机档案,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第一季度多功能拖拉机注销信息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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