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结果公示兴宁市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有偿使用权[项目编号:JG2024-1683]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序号投标申请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1兴宁市广兴公路XXXXX公司通过2兴宁市城市XXXXX公司通过3兴宁市兴东水务XXXXX公司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格审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XXXXXli>联系电话:XXXXX联系地址:XXXXX兴城人民大道侧投诉受理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XXXXX联系地址:XXXXX兴城人民大道侧附件:资格审查结果公示.pdf资格审查报告(不含专家名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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