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39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0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村地址:XXXXX汇口便民服务中心/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 XXXXX XXXXX 序 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 途 备注 1 景洪市嘎洒街道曼迈社区居民委员会曼迈居民小组 集体建设用地 景洪市嘎洒街道曼迈社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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