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农〔2023〕57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水电、水务)局(宁波不发):为加强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水利厅2023年9月13日 浙江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以下简称防灾救灾资金)管理,提****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防灾救灾资金是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用于支持应对农业生产灾害的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应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动物防疫补助、应对水旱灾害的水利救灾三个支出方向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其中:农业生产防灾救灾支出用于农业灾害预防控制和灾后救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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