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时间原文链接1永嘉县迈利达XXXXX公司年产60吨塑料制品、700吨五金件扩建项目温环永建〔2023〕243号2023年11月10日见附件2永嘉县源生XXXXX公司年产300吨钮扣迁扩建项目温环永建〔2023〕244号2023年11月10日见附件3永嘉XXXXX公司迁扩建项目温环永建〔2023〕245号2023年11月10日见附件4永嘉县嘉竣XXXXX公司改扩建项目温环永建〔2023〕246号2023年11月10日见附件5浙江嘉力达XXXXX公司建设项目温环永建〔2023〕247号2023年11月10日见附件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21日。若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温环永建243号《永嘉县迈利达XXXXX公司年产60吨塑料制品、700吨五金件扩建项目》的审批意见.doc温环永建244号《永嘉县源生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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