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XXXXX江省财政厅农业处。电子邮箱邮箱:XXXXX传真:XXXXX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地址:XXXXX路37号邮编:310006 浙江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1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宁波不发):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48号)等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经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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