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行为,提****科技治超水平,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交〔2021〕2号文件的要求,我局拟于二〇二四年一月一日零时开始,通过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和车辆抓拍识别系统采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信息。经查证属实的,我局将对超限运输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义乌市G527国道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和车辆抓拍识别系统的路段:G527国道(象义线)义乌方向K251+200(江东街道)。该系统经金华市计量质量科学研究院检定合格,证书编号:JAA202332409、JAA202332410、JAA202332411,检定依据为JJG 907-200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二、货运车辆超限运输处罚地址:XXXXX测站处理大厅(大陈镇前山工业区),联系电话:XXXXX。特此公告。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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