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会〔2024〕3号 傅洲、王骏波:你们报送的申请宁波行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一、准予宁波行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二、宁波行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制。三、宁波行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傅洲(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3XXXXX)、王骏波(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30000461910)。四、宁波行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傅洲。五、宁波行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四明山村明城港湾小区2592号、2594号商铺。六、宁波行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2月29日(此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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