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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政府公告〔2024〕第11号

发布日期: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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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情况省政府于2023年12月13日作出的浙土字(331181)A[2023]-0015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龙泉市2023年度计划第二十批次建设用地。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石达石街道(2022)8-2#地块、剑池街道(2023)5-1#、6#地块,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石达石街道(2022)8-3#、8-4#、11#、(2023)5#、8#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剑池街道(2023)20#地块,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龙渊街道(2023)23#地块,土地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龙渊街道(2023)20#地块,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西街街道(2023)2#地块,土地用途为文化用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石达石街道季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上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剑池街道芳野股份经济合作社、水南股份经济合作社,龙渊街道一村股份经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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