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资环〔2024〕18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分局):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55号)规定,现将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2866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相应增加你市、县(市)2024年“21199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指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一并下达你市、县(市)2024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各地生态环境、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本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任务,抓紧落实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将专项资金安排至相关领域的重点项目。进一步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跟踪问效制度,对照本地区域绩效目标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不断提****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2.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 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安排表单位:万元市、县(市、区)合计金额提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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