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质量发展,重新制定了《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认定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浙建〔2017〕12号)予以废止。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2月26日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认定办法一、总则(一)为规范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管理,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是指具有较好的建筑工业化产业基础,在建筑工业化发展目标、支持政策、技术标准、项目实施、发展机制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城市。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企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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