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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司法局公安江北分局江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有附件)

发布日期: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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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为落实司法民主、司法公正要求,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由江北区司法局联合公安江北分局、江北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如下: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八周岁(1996年4月3日前出生);(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具有履行正常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中以上文化学历。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其它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六)因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四、人民陪审员待遇(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和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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