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农〔2024〕17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水利(水电、水务)局: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4〕2号)、《浙江省海塘安澜工程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21〕85号)、《浙江省水利管理任务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浙财农〔2022〕10号),结合2024年第二批重大水利项目、一般水利项目和管理任务安排情况,现将2024年第二批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相应追加各有关市、县(市)2024年“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预算指标。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的有关要求,同时下达各有关市、县(市)2024年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和部分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其中省级资金金额见附件1中“2024年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合计”,数量指标值见附件2)。各地要及时将省级下达的资金、任务和绩效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在收到本通知60日内,将任务和绩效目标落实情况(表式见附件3、4)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要强化项目实施,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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