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在首次澄清更正公告基础上进行第二次澄清公告,澄清公告如下:一、本项目“采购有效期”由原招标文件“5年”澄清更正为“1年”,具体如下:1.原招标文件内容:“P1"、”P35"、“P51”等处的“采购有效期5年。合同按年签订,合同到期后市场价格无调整,且供应商考核评价良好,可续签,合同期最长不超过5年。”2.澄清更正为:“采购有效期1年。”二、“01包炊事服务费发票类型”由原招标文件“增值税普通发票”澄清更正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如下:1.原招标文件内容:“P46"、”P77"等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澄清更正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其他内容不变四、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澄清更正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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