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华:因你户房屋涉及房屋征收补偿,我街道向你送达《房地产估价分户报告》(温正信估字(2024)第Y-124-7号)。2024年4月25日,我街道向你户地址:XXXXX到你不在家,已张贴一份在你家门上。4月25日,我街道向你户地址:XXXXX示联系不上你。因上述方式均无法成功送达,故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件,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你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起10日内可申请复核,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10日内申请鉴定。你也可在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内直接到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317室领取《房地产估价分户报告》(温正信估字(2024)第Y-124-7号)原件。(地址:XXXXX街道办事处317室,联系电话:XXXXX)。附件1:《房地产估价分户报告》(温正信估字(2024)第Y-124-7号)全文截图特此公告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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