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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废止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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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因下列不动产权利已被依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十九、二十三条规定,本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现公告作废。公示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联系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5****-7262330。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坐落办件类型1刘兴友浙(2018)龙泉市不动产权第0005165号(原地号:39-F-141)龙泉市兰巨乡大汪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龙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4月30日机构负责人:机构地址:XXXXXa>办公时间:公开电话:邮  编:传  真:邮箱地址:XXXXX="">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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