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文件名称批复文号时间批文1关于嘉兴市禾风XXXXX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嘉环秀建〔2024〕19号2024.5.14见附件2 关于浙江千多木XXXXX公司年产 238万平方米墙面装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嘉环秀建〔2024〕20号2024.5.17见附件3关于浙江蓝京新能XXXXX公司3.5Gwh大圆柱锂电池嘉兴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嘉环秀建〔2024〕21号2024.5.17见附件公告期:自2024年5月17日起,七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作出的上述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XXXXX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电话:XXXXX,地址:XXXXX351号七楼。[19]关于嘉兴市禾风XXXXX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20]关于浙江千多木XXXXX公司年产 238 万平方米墙面装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21]关于浙江蓝京新能XXXXX公司3.5Gwh大圆柱锂电池嘉兴工厂项目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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