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农〔2023〕36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预〔2021〕165号)等有关要求,经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备案同意,结合各地承担的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种业发展、畜牧业发展、渔业发展建设任务和农机购置需求等情况,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其中,渔业发展支出方向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3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支出预算科目。各市、县(市)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及时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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