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组工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人才交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一、选调原则和条件(一)选调范围本县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单位和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的公务员。(二)选调条件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思想过硬,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2.具有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以后出生);3.应当在拟转出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职级岗位任满1年;4.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其中试用期内不定等次视为称职;5.不限专业,有较强的实际工作水平、业务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选调生及其他没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需在基层工作满2年及以上(以上时间均计算到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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