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栏根据最****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案件的当事人,特此公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春晖路69号3栋19-7号房屋网络拍卖公告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依据《最****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4年5月24日10:00时起至5月25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进行整体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春晖路69号3栋19-7号房屋。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筑面积约为112.37㎡,套内面积约为95.27㎡,产权证号:102房地证2007字第38213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房屋目前闲置中。评估价:117.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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