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民法院变 卖 公 告 一、变卖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最****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最****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院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经法定程序确定参考价后,依法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现特此公告。二、案件基本情况:变卖依据:(2023)鲁0883执恢825号执行裁定书。三、变卖财产:变卖标的:邹城市曾家沟回迁小区6-1-901室及A07号储藏室的不动产。四、变卖程序:1、变卖时间:2024年3月4日10时开始(变卖时间60天,延时的除外);2、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起拍价:3991****元,变卖期间缴纳起拍价全款报名,增价幅度:3000元;3、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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