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宁波XXXXX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汉龙水电XXXXX公司破产清算案,本院已作出(2024)湘01破申2号民事裁定予以受理。本案为普通破产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之规定,本院决定对该案采取随机、轮候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湖南汉龙水电XXXXX公司于2004年10月15日经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XXXXX公司类XXXXX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新区麓谷大道627号B-3栋加速器生产车间 810,法定代表人为蒋汉明,注册资本2364.5万元。经营范围为:水轮机及辅机、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发电机及发电机组的制造;发电机组、变电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水泵、阀门、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变电设备的生产;工业自动化设备研发;机床与自动化设备的技术服务;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发、安装、销售及服务;半导体材料产品的批发及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电子设备工程的安装服务;货物或技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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